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進一步方便異地就業(yè)人員和在讀大學生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決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實施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和高等院校的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的便利措施。
在上述6個城市就業(yè)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包括**申請、換補發(fā)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授權上述6個城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后的30日內簽發(fā)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fā)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在非戶籍地就業(yè)和學習人員數量逐年增多。此類人員常年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學習,依據現行規(guī)定需返回戶籍所在地才能申請因私出入境證件,花費的時間和成本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在北京等6個城市開展為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和在讀大學生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是公安機關踐行“以人為本、執(zhí)法為民”理念,為更好服務人民群眾而推出的又一項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該措施積極探索對公民申辦出入境證件條件和程序進行改革,使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廣,受益群眾多,對便利公民出行,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